9月20日是第28个全国“爱牙日”,今年的主题是“口腔健康,全身健康”。为迎接全国“爱牙日”到来,19日,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和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,联合在宝安区宝城小学举行主场宣传活动。通过口腔健康知识大讲堂、校园“我与爱牙共成长”手抄报比赛、全校学生刷牙大比拼等活动形式,引导学生和市民关注自身口腔卫生,增强口腔健康观念和自我口腔保健的意识。
近年来,在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视下,深圳市卫生和教育系统联合加强了对儿童口腔健康的关注,开展了以“广东省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试点”为代表的口腔防治民生项目。通过各级慢病和相关医疗机构不断努力,深圳市学龄儿童的口腔健康状况得到很大改善,目前每年受益学生10余万人。窝沟封闭工作已经纳入了深圳市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行列,近年监测数据对比显示,12岁年龄组学生恒牙患龋率有明显下降,学生的龋齿充填率有所提高,学生的口腔健康知识和行为得到有效改变,综合口腔疾病干预起到了良好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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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部分内容的公告(2023年第101号)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,依据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,按照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》有关要求,国家药监局决定对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部分内容进行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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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(试行)》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药监药管〔2023〕26号为贯彻落实《药品管理法》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进一步规范药品检查行为,结合药品检查工作实际,国家药监局组织对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进行了修订,主要修改完善了第三章《检查程序》和第九章《检查结果的处理》等有关条款(附件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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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《药品标准管理办法》的公告(2023年第86号)为规范和加强药品标准管理,建立最严谨的药品标准,保障药品安全、有效和质量可控,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,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《药品标准管理办法》,现予公布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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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的通知 药监综药管函〔2023〕333号为贯彻落实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》有关条款,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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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函〔2022〕667号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于2022年9月1日公布,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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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关于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的公告(2022年第91号)在总结前期试点发放及应用情况基础上,国家药监局经研究决定,自2022年11月1日起,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。